媒体公关服务合同
媒体公关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陕西滚金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媒体公关服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
1.1 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活动记者邀请和发布服务。乙方全面执行甲方的传播要求,细化如下:
服务类别 | 项目 | 媒体范围 | 数量(家) | 费用(元) | 服务内容说明 |
媒 体 邀 约 | 采访 | 新浪网1次 | 共8家 | 合计:15360元(含普票) | 媒体邀请:以甲方指定媒体优先邀请,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媒体,将邀请同等级媒体替换出席。 |
腾讯网1次 | |||||
网易网1次 | |||||
搜狐网1次 | |||||
凤凰网1次 | |||||
今日头条1次 | |||||
中国日报网1次 | |||||
中国网1次 | |||||
备注:以上报价不含内容撰写与发票税点 |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递交给乙方的新闻稿(或资料)和其他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留权力按需要自行删除或校订甲方所提交的新闻稿和其他资料。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新闻稿件、照片、影音档案等知识产权均属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
2、乙方不担保或保证乙方服务免于人为或机器所导致的错误、遗漏、干扰、延误、损失或缺陷,不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印刷或传播的可销性或适用性)作出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甲方通过乙方传递的新闻稿和其他资讯,必须附上甲方联络人姓名、电话并清楚表示资讯来源。在资讯稿内应标明提供该资讯的甲方公司名称而非代表该甲方发放资讯的代理机构名称,确保资讯来源之合法性。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1、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15360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费用共计大写人民币为 壹万伍仟陆佰叁拾元整(¥15360 ) 作为媒体的传播费用。
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支付宝 |
帐 号 | byatongcn@qq.com | |
户 名 | 陕西滚金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陕西滚金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四、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4.1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2、 如因甲方物料提供等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有权相应顺延履行后续义务的期限,
且不承担任何甲方损失或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双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一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任何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协议终止
1、 如果乙方被判为破产或资不抵债、或自愿或被迫进行清算,本协议的任何部分将不经通知即被自动取消,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协议在服务完后自动终止。
五、协议签订和修订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约定相悖的,以附件的约定为准。
3、对本协议的修改只能采用书面协定的形式,且须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确认。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提出进行协商的书面要求送达另一方以后的30日内争议仍无法解决,则该争议须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仲裁申请须向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提出并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并对双方有约束力。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可对仲裁裁决作出执行判决。
甲方: | 乙方:陕西滚金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办康定路天兴大厦26010室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赵亚飞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15109116356 |
日期: | 日期: 2022年 8 月 20 日 |